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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北京首冠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:2018/2/22 9:24:00
2018年已经进入2月份,春节已经过去,想想小编都觉得充满动力,年后的学习也不能懈怠哦~那和北京首冠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一起来看今天的分录大全—收入—销售商品收入。
一一般销售商品收入
1.在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时
借:银行存款等
贷:主营业务收入
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2.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
借:主营业务成本
存货跌价准备
贷:库存商品
二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
1.发出商品时
借:发出商品
贷:库存商品(成本价)
2.纳税义务发生时
借:应收账款
贷: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(售价*适用税率)
3.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
借:应收账款等
贷:主营业务收入
同时:
借:主营业务成本
贷:发出商品
【提醒】
“发出商品”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在在产负债表“存货”项目反映
三商业折扣、现金折扣、销售折让的处理
1. 商业折扣
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
2.现金折扣
按合同总价款全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,以后实际收到货款发生现金折扣时,计入财务费用
3.销售折让
(1)销售折让如果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,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。
借:银行存款等
贷:主营业务收入(扣除折让后的净额)
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同时:
借:主营业务成本
贷:库存商品
【提醒】
商品已发出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,应当将库存商品结转至“发出商品”科目中。
(2)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发生销售折让,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,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,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,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。
借:主营业务收入(扣除折让后的净额)
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贷:银行存款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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